城市步行系統中的標識設置不僅要滿足正常人的需求,為了方便更廣泛的利用者,還要充分考慮高齡者、視覺障礙者、聽覺障礙者、輪椅使用者等的生理特點,為他們提供必須的信息。
標識規劃要注意以下問題:
A、地域引導和誘導等視覺標識應使高齡者、輕度視覺障礙者、聽覺障礙者、輪椅使用者等利用者容易理解判別,充分考慮設置場所、高度、文字的大小、色彩、設計編排等要素;
B、重度視覺障礙者的信息傳遞一般有點字的地域誘導設施、地面鋪設等誘導設施以及聲音引導等共同使用。地面鋪設設施以 300mmx300 mm 為單位,用黃色區分開,并使用防滑材料;
C、聽覺障礙者的信息傳遞一般有文字、光、視覺標識、震動等共同使用;
D、輪椅使用者的視點平均高度為 1150mm,最大高度為 1750mm,標識看板的內容高度應設置在 700--1750mm 的高度。為了方便通行,通道中的標識看板不宜太低,并為輪椅使用者提供其通道地域引導;
E、不同障礙者的利用設施應有標識引導,一般應采用國際通用標準圖形。
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,對普通人沒有危險的地方,在特殊情況下(如火災等)對高齡者和障礙者來講,就有可能成為一種障礙,或不能簡單通過。有可能造成受傷甚至喪失生命。因此,無障礙步行標識不但要告訴使用者那里可以通過,還要警示那里不可以讓高齡者和障礙者通過。
在無障礙引導標識設計中,應針對高齡者和障礙者注意以下幾個方面:
(1)不容易聽到聲音的誘導。因警笛警報不易聽到,有時會出現生命危險,用醒目的文字告之為好
(2)不愿意向他人多打聽,復雜的地方要有人員向導;
(3)總有不放心的感覺,總想反復確認。因此,在每一個路口都需要設置導向標識;
(4)輪椅使用者視點較低,過高或過低位置的小字不容易看到;
(5)在輪椅不能通過的路段,要在路口設置預告標識并在相應的導向圖上標示清楚;
(6)輪椅可以使用的廁所,要有明顯的引導標識;
(7)對全盲者來說,需要提高聲音、腳感(地板的變化、點字磚等)、手感(扶手、浮雕文字、有凹凸的地圖、點字盲文等)來導向;
(8)對弱視者來說,文字要大、明暗分明,對標志要有照明;
(9)色盲、色弱者對色彩的標記難于辨認。這時要突出標識中的文字和圖形的功能。